《六旬保潔員死在超市樓道間》後續
  出事前,老人曾到超市求情

  律師:超市無權罰款
  三湘華聲全媒體記者 潘顯璇
  本報5月14日訊  因“偷拿”了超市一袋9元的麵條,在長沙精彩生活超市當保潔員的六旬老人王桃英遭開除,昨天被髮現死在超市樓道間(詳見本報5月8日A12版、5月13日A07版)。
  今天上午,王桃英的同事告訴記者,在王桃英出事前就有過保潔員因盜竊被重罰的事件。
  被攔住,她特意借了10元
  說起王桃英的事,她的同事都感慨萬千,“被超市防損部工作人員攔住後,沒帶錢的王桃英還特意向人借了10元錢。”
  精彩生活超市防損部工作人員劉紅亮表示,“我們將王桃英帶到辦公室詢問,她承認自己一時糊塗偷東西。”
  對此,王桃英的兒子崔啟明稱,家裡吃的、穿的、用的都不缺,“所有東西都是我們子女買齊,她多年來在家沒花過一分錢。”
  “內盜”被重罰已不是第一次
  長沙奧運保潔公司主管蘇芙蓉說,事發當天,她就告知王桃英不用再來上班了,王桃英隨後上交了工作服。
  王家人稱,5月4日離家前,王桃英在家給保潔公司的主管蘇芙蓉打了電話,懇請公司少罰點款。王桃英的同事也證實,當天下午,王桃英來到超市求情,之後便失蹤了。
  對於罰款的規定,不少保潔員都認為不合理,“之前就有保潔員在超市盜竊了一個小東西被重罰了1000元。”
  針對罰款的問題,蘇芙蓉承認,“當時處罰結果還沒出來,但按照相關規定是要扣除兩個月工資。”不過,保潔公司的易經理卻解釋,“沒打算扣王桃英的工資,她所有的工資會馬上全部結算給家屬,而之前有員工因盜竊被扣1000元,這筆錢是交給超市了的。”
  律師說法
  超市“偷一罰十”實為無效措施
  湖南普特律師事務所葉翔鋒律師認為,在一些超市、商店都能看到“偷一罰十”的警示,實際上這是無效的,罰款是一種行政處罰措施,即使存在盜竊行為,超市、商店或保潔公司也無權對行竊者進行罰款。
  ■三湘華聲全媒體記者  潘顯璇
(編輯:SN09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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