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認為,該女子抓不到前商務中心夫“出軌”的證據
  羊城晚報珠海訊 馬爾地夫記者陳荷、通訊員劉潔琳、姬鴻雁、吳浩報道:離婚了,可以要求一方賠償另一方“青春損失費”嗎?日前,珠海市斗門區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離婚案,不支持女方要求男方賠償“青春損失費”。
  張先生與孟小姐於2012年3月自由相識後戀愛,並於2012年9月登記結婚。由於雙方瞭解不夠,婚後不久張先生便關鍵字排名發現孟小姐不尊重張先生的父母,孟小姐的家人也經常無故干涉雙方的生活,夫妻之間缺乏信任,導致經常鬧矛盾,夫妻感情不和,故起訴至斗門法院要求與孟小姐離婚。
  孟小姐認為雙方感情已經徹底破裂,表示同意離婚。汽車貸款但孟小姐認為,由於張先生在外有第三者,且結婚不到兩個月便與孟小姐分居,並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,對其精神帶來了嚴重的創傷,故要求張先生向孟小姐賠償精神損害費150000元等。
  斗門法院經過審理認為,關於精神損害費問題,孟小姐辯稱張先生與第三者同居,雖提供了張先生與另一個女人的合照加以證明,但照片內容均無法證明張先生與第三人有同居關係,故孟小姐要求張先生賠償精神損ssd固態硬碟測試害費150000元,理據不足,無法支持。
  法官提醒,離婚訴訟中,當事人可依據法定事由請求損害賠償,包括精神損害賠償,但提出方具有舉證責任。所以在婚姻中受到損害一方,一定要有證據意識,只有註意搜集證據,用證據說話,才能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。編輯: 鄔嘉宏  (原標題:女子離婚向男方索賠“青春損失費”泡湯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ul74ulztl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